从对乙酰氨基酚看非处方药物的安全使用

本文经修改后发表于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。当时颇费周折,只因果壳或松鼠会抢先发布了一篇关于「对乙酰氨基酚肝毒性」的文章,丁香园一方面担心正面冲突对刚刚起步的公众号不利,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怀疑我抄袭,结果只能压下……


药房买药时,常会看到包装一角,印着「OTC」字样——即所谓的「非处方药」(over-the-counter drug)。这些药物的临床应用一般时间较久,药效确定,不良反应少见或轻微,即使缺乏专业知识,仅凭产品说明书,便足以合理、安全地应用。因此哪怕没有执业医师开具的药物处方,也能够获得。

然而,有部分「非处方药」,一旦使用错误,却可能引起极其严重的临床问题——「对乙酰氨基酚」(acetaminophenparacetamol)便是一例。

对乙酰氨基酚是一种应用广泛的非处方药物,主要作用为退热、镇痛,市面上许多药物都含有该成分。常见的比如强生「泰诺」系列、中美上海施贵宝「百服咛」系列、中美史克「新康泰克」、拜耳「白加黑」,各类复方制剂中也常常可觅得其影踪。这些药物,多用于头痛、轻度肌肉疼痛,以及感冒症状(发热)的控制。

半个多世纪的临床经验,证实对乙酰氨基酚的安全性出众。推荐剂量下,甚至婴幼儿都允许给药。然而今年 1 月,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却重申,推荐临床医师停止处方单片(或单粒胶囊、单次给药)对乙酰氨基酚含量大于 325 毫克(mg)的复方药物。早在 2011 年,FDA 已经要求这一类药物的生产商更改剂量。

对乙酰氨基酚怎么了?

原来,FDA 分析了自己的药物不良事件数据库,发现对乙酰氨基酚存在引起肝功能损伤风险,严重者甚至表现为急性肝衰竭,需要进行肝移植手术才能存活。大量流行病学调查表明,对乙酰氨基酚已经成为不少欧美国家急性肝衰竭最常见的病因。而追根溯源,罪魁祸首恰恰是过量服用!

截止目前,FDA 限制剂量的决定仍局限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处方药物,主要是一些与阿片类药物复方的镇痛剂,暂未影响非处方药物品种。只是,非处方药物的对乙酰氨基酚便高枕无忧了吗?

由于非处方药容易获取,而许多药物又含有对乙酰氨基酚。一些患者使用相关处方药物时,或者因为缺乏用药常识,或者因为合并用药,或者因为急于求成等等,可能大量服用、混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,结果引发严重不良反应。有鉴于此,FDA 也正在评估对乙酰氨基酚非处方药物的安全性,必要时制定进一步限制措施。

幸运的是,若按照产品说明的推荐剂量(FDA 标准:24 小时不大于 4 克)使用,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那么对于普通消费者,如何使用这类药物,才能防止事件发生呢?务必谨记以下几点

  • 购买非处方药时,仔细阅读产品包装或说明,了解药物的活性成分及对应含量,明确其中是否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。
  • 如果已经在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处方药物,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给药,并避免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合用。
  • 研究表明,饮酒、慢性酒精性肝病、肝损伤患者,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肝脏事件的发生率显著升高。因此这类患者应避免自行使用该类药物,使用时暂停酒精摄入。
  • 婴幼儿、老年患者用药,应尽可能在临床医师指导下进行。
  • 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药物期间,如果出现右上腹疼痛、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体症,应立即停药就诊。
  • 如果自己实在拿不定主意,请直接请教医师、药剂师吧——毕竟他们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。

古人云:「是药三分毒。」事实上,诸如了解药物活性成分,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给药,避免与其他药物合用,咨询医疗工作者,这几条同样适用于其它非处方药物的使用。只有如此,才能做到安全用药,最大限度地防止非处方药物带来的潜在风险。

最后提供一条关于「非处方药」的贴士:根据我国法规,非处方药进一步分为「甲类」、「乙类」两种,前者「OTC」标识为红色,后者为绿色。甲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药店出售,药师指导使用;乙类非处方药则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,在超市、杂货店直接出售。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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